熊少华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律师专业人才库成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是泰州市信访法治化建设专家库专家,泰州市工商联顾问律师,复旦大学泰州健康科学研究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公司法务、侵权诉讼、债务清收、劳动人事纠纷处理。
执业十多来,熊少华律师信守“敬业、精业、专业”执业理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并逐步向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向发展。擅长作无罪、罪轻辩护,技术性运用法律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成功办理了几十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其中近十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辩护后被告人被从宽处理留住宝贵生命,几十起刑案当事人被适用缓刑,多起上诉案件二审判决减轻处罚。
熊少华律师从事民商事诉讼代理及相关仲裁法律事务,在民间借贷、合同、交通事故、著作权、婚姻、工伤认定领域具有深厚造诣。2013年承办的“许某与某超市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在《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代理的泰州知名摄影家诉某置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成为经典案例,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熊少华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务、行政法规、劳动就业等理论研究,长期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涉法涉诉接待专聘律师,担任江苏世纪畅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孔文教育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法治体检、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部分近年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被评为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公益之星”
2016年2月被泰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13-2015年度优秀律师
2015年被评为泰州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承办刑事辩护部分典型案例:
陆某某故意杀人(死亡)案(判决无期徒刑)
杜某(安徽)传销团伙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刑五年)
姜堰何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无期徒刑)
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上诉后二审改判减轻刑罚)
马某某(河南)涉嫌诈骗(办理取保候审)
伍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公安部督办案件、特大网络卖淫团伙案)
唐某某(常州)污染环境案(判决适用缓刑)
陈某静挪用资金案(判决适用缓刑)
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判决适用缓刑)
董某(连云港)寻衅滋事案(判决适用缓刑)
丁某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适用缓刑)
金某龙盗窃案(判决适用缓刑)
姜某禹故意伤害案(判决适用缓刑)
江某放火案(判决适用缓刑)
陈某彬非法侵入住宅案(判决适用缓刑)
李某某(河南)抢劫、绑架案(判决适用缓刑)
童某交通肇事案(判决适用缓刑)
洪某某故意伤害案(撤回起诉)
杜某(安徽)传销团伙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刑五年)
施某某(浙江)走私普通货物案(取保候审)
孟某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未成年)
嵇某某(盐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承办民事、经济部分典型案例:
许某与大型超市购物摔伤索赔案(入选江苏省十大消费典型案例)
泰州摄影家李某诉某置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朱某亮与泰某便代送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外卖送餐员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成功认定为工伤)。
田某某诉夏某某、潘某某民间借贷案(提出借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代理意见后,原告撤回对我方当事人起诉)
成某与赵某民、江苏某建集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工地脚手架跌落受伤,多方收集证据后获得赔偿)
储某进与被告周某俊、柳某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买房受骗,通过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决房屋中介和卖房人连带赔偿)
上海某宇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诉洪某勇票据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
江苏某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与江苏某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南京某融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戴某年居间合同纠纷案(二审)
李某途与王某维等撤销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
郭某付诉泰州某中农业技术推广站连锁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一案
刘某春对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执行异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