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工作时晕倒,抢救5天死亡,没有认定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来源:熊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量:627


【案情简介】

20179月,郭某某在公司工作时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5天后去世,公司当时拒绝认定工伤和给予赔偿。郭某某的亲属到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找到熊少华律师寻求帮助。

熊律师一方面安抚郭某某亲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帮助分析各方责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律师分析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超出了48小时则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时间成了这类案件认定工伤的关键,而本案中郭某某经医院抢救5天后才去世,显然超过了48小时的临界点。

许多人可能要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近人情。48小时的规定是有机械之处但无法改变,此时能获得实际赔偿才是最重要的。郭某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去世后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不能被认定工伤怎么办?难道死了白死?熊律师决定通过其他法律关系途径主张权利。

通过了解情况,熊律师在相关部门组织的调解中提出,郭某某生前可能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的情形。而劳动法规定的每月最长加班时间是36小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超时加班(哪怕员工愿意),公司要承担违法责任。如果在这起事件中,死者晕倒和死亡确与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有关,那么就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公司又过错违法在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对死者的侵权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时间应该是“劳动条件”的一种,如确实是严重超负荷工作导致的发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计算和工伤死亡的赔偿计算标准不同,但民事责任还包括精神损害等赔偿项目,加起来还有可能超过工伤赔偿的金额。

【案件办理结果】

调解机构考虑熊律师的以上代理意见和观点后,对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最终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某的亲属得到数十万元赔偿后,向熊少华律师赠送了“正义的使者、法律代言人”的锦旗,表示真挚感谢。

【办案心得】

熊少华律师建议,如果碰到工伤认定不成的类似事件,千万不要随意放弃法律救济。委托具有精准的判断能力,敢于思索擅于思索的律师,在山重水复疑无路时开辟出一条符合法理、情理、事理的新路。很多情况还有可能争取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熊少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熊少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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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熊少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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